慧榮聲明中止與美商邁凌合併案,申請國際仲裁並要求賠償

作者 | 發布日期 2023 年 08 月 17 日 6:00 | 分類 半導體 , 晶片 , 記憶體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慧榮聲明中止與美商邁凌合併案,申請國際仲裁並要求賠償


美商邁凌科技 (MaxLinear) 收購記憶體控制晶片廠慧榮 (SIMO) 案,邁凌科技 7 月 27 日宣布終止交易,慧榮 8 月 8 日聲明駁斥邁凌科技終止合併協議之企圖與主張之後,16 日晚間又聲明,終止與邁凌科技合併協議,並請求因邁凌科技蓄意重大違反合併協議而遭受遠超出合併協議規定終止費數額之重大金錢損害。

慧榮表示,8 月 16 日向邁凌科技發出書面通知,終止 2022 年 5 月 5 日雙方所簽訂之合併協議。因為慧榮認為,由於邁凌科技之蓄意重大違約,致使本合併未能於 2023 年 8 月 7 日前完成。公司將保留所有依合併協議或其他所賦予本公司於契約上、法律上、衡平法上以及其他之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向邁凌科技請求賠償慧榮,因零賣科技之蓄意重大違約而遭受,遠超出合併協議所規定終止費數額之重大金錢上損害。

慧榮指出,根據合併協議第 7.1(d) 條的規定,若合併協議擬完成之合併,未能於 「最終交易截止日」 或之前完成,本公司有權終止合併協議。

另外,慧榮委任之法律顧問,威嘉律師事務所(Weil, Gotshal & Manges LLP) 之合夥人 Tim Gardner 評論如下:

美商邁凌企圖終止其與慧榮科技所簽訂的合併協議之舉,將成為依雙方協議中約定,由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就重大損害賠償所請求進行仲裁之標的。美商邁凌為終止合併協議所自稱之理由──慧榮科技遭受重大不利影響,在買方在最後一刻退出合併協議的情形,並依對於重大不利影響議題之準據法,即美國德拉瓦州法之解釋下,實屬在諸多前案中已遭否定之藉口。慧榮科技將全力請求取回遠遠超過終止費之損害賠償。

慧榮強調,本公司特此公告,在限制本公司宣告及給付任何股利之合併協議終止後,擬恢復其年度發放股利之政策,並由本公司董事會全權決定之。

慧榮科技總經理暨執行長苟嘉章表示,由於我們業務反彈、資產負債表的強健實力,以及我們持續致力於向股東提供資本回報,我們將恢復慧榮科技之年度股利政策。而本公司任何股利發放之決定,以及發放知時間與數額,將由本公司董事會全權決定之,並將取決於多項考量,其中包括股利支付是否符合股東之最佳利益、業務前景、營運成果、可用資金及未來資金需求、財務狀況、法律要求及其他董事會認為相關之因素。

(首圖來源:科技新報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