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最低工資法,違反者最重可罰 150 萬元

作者 | 發布日期 2023 年 12 月 12 日 13:00 | 分類 人力資源 , 財經 , 金融政策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立院三讀最低工資法,違反者最重可罰 150 萬元


歷經朝野表決大戰,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最低工資法,三讀條文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設最低工資審議會,每年第三季召開會議,最低工資應參採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擬訂調整幅度;勞工與雇主議定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違反者最重可處雇主或事業單位新台幣 150 萬元。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10月18日初審最低工資法草案,多項條文均保留,後經立法院長游錫堃於12月7日召集朝野黨團協商,針對審議會組成比例、調幅參採指標、研究小組組成比例,以及時代力量黨團所提,違反最低工資法廠商一定時間內不得參加政府採購等四條條文,朝野無法達成共識,條文保留送院會處理。

院會今天上午就上述四條條文表決,在野黨修正動議均遭否決,條文最後依民進黨所提修正動議通過。

最低工資法分六大重點,包括最低工資審議會、參採指標、研究小組、審議程序、核定程序、罰則。

中央主管機關應設最低工資審議會,審議最低工資。審議會委員21人,由勞動部長擔任召集人,並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包括勞方七人,資方七人,學者專家四人,其餘為經濟部及國發會代表各一人;審議會委員任期兩年,期滿得續聘,均為無給職;審議會每年第三季召開會議,行政院不予核定者,不在此限;審議會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委任他人代理。

三讀條文規定,最低工資應參採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擬訂調整幅度,得參採指標包括,勞動生產力指數年增率、勞工平均薪資年增率、國家經濟發展狀況、國民所得及平均每人所得、國內生產毛額及成本構成的分配比率、民生物價及生產者物價變動狀況、各業產業發展情形及就業狀況、各業勞工工資、家庭收支狀況、最低生活費。

審議會也設置研究小組作為幕僚單位,研究最低工資審議事宜。三讀條文規定,研究小組之組成包括,專家學者六人,四人由審議會之專家學者擔任,其餘由中央主管機關遴聘,中央主管機關、國發會、經濟部、財政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各指派一人;研究小組每年4月向審議會提出最低工資實施對經濟及就業狀況的影響報告,並於審議會召開會議30日前,就審議參採資料提出研究報告及調整建議。

有關議決程序的部分,三讀條文明定,審議會未能達成共識者,得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議決之。

核定程序三讀條文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最低工資審議會通過之次日起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實施;行政院不予核定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收到不予核定函之日起30日內,再召開審議會進行審議,並將審議結果依前項規定報請行政院予以核定。

罰則部分,三讀條文規定,勞工與雇主雙方議定之工資低於最低工資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雇主或事業單位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依事業單位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50%。

此外,被處以罰鍰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日期及罰鍰金額,並限期令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三讀條文明定,最低工資實施日期,除審議會認有另定實施日期必要,並經行政院核定者外,自次年1月1日實施。

(作者:林敬殷;首圖來源:shutterst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