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日商 SBI 合作日本東北建廠,但以失敗告終,導致 SBI 董事長大罵力積電不誠信,力積電董事長黃崇仁今日法說會表示,日本經濟產業省補助政策要求力積電擔保可能只有少數或沒有股權的新廠連十年量產,有違反台灣證交法之虞,加上 SBI 無法提出可行新廠籌資、行銷等以評估投資,故董事會決定停止合作案。
力積電黃崇仁特別說明 SBI 合作破局原委。2023 年 3 月赴日與 SBI 北尾董事長初次見面,對方提議合作日本建設半導體廠的想法,考量日本強大產業體系、技術水準與市場需求,成熟製程晶圓代工廠應有可行性。故 2023 年 6 月雙方簽訂共同評估日本半導體代工事業可行性一年、不具法律拘束力的備忘錄,除此之外沒有與 SBI 簽訂其他合約。
力積電海外發展策略主軸是收費協助建廠、技術移轉和人才培訓 FAB IP 模式,但 SBI 力邀,黃崇仁說確有願意此案服務費、技轉金等收入提出部分,以占少數股權參與投資日本晶圓廠。
在 SBI 北尾董事長遊說下,日本經濟產業省 2023 年表態支持建廠計畫,力積電也協助 SBI 選定宮城縣仙台市附近土地。但評估作業更深入並參考國內同業赴日經驗,力積電發現建廠與營運成本遠高於台灣,以成熟製程為主力的新廠雖獲日本政府補助,營運壓力還是很大,清楚告知 SBI 市況後,即多次要求主導新廠建設的 SBI 提出籌資行銷等計畫,以繼續評估,但截至今年 7 月,SBI 始終沒有拿出任何計畫。
2023 年就申請的政府補助 SBI 遲至今年 1 月 18 日才告知力積電,政策要求新廠必須連量產最少十年。黃崇仁為求慎重,主管特別於 2、6、8 月三度赴東京經濟產業省面見主管官員確認補助政策及責任歸屬,日本官員說明金融背景 SBI 沒有半導體業經驗,必須由力積電擔保日本新廠連十年量產,但也明確告知經濟產業省官員,力積電在台灣上市,力積電要負擔違反台灣證交法的疑慮。
黃崇仁強調,釐清日本補助政策與政府立場後,8 月 13 日董事會決議不繼續投資日本廠合作案,當晚告知 SBI 北尾董事長,之後正式去函說明。8 月 27 日、10 月 7 日力積電主管也分別前往經濟產業省、宮城縣政府說明董事會決議過程。
回顧一年多合作過程,黃崇仁說力積電一直以誠信專業評估協商,也看好日本半導體產業發展潛力,願意透過 FAB IP 收取部分資金取得少數股權,參與日本廠投資。但這兩個明確原因,首先是日本經濟產業省補貼政策要求力積電擔保可能只有少數或沒有股權的新廠連續 10 年量產,致使力積電有違反台灣證交法的風險。另外,SBI 方面無法提出可行的新廠籌資、行銷等營運計畫供力積電進行後續投資評估。因此,力積電只能終止整個合作建廠及投資評估作業。
黃崇仁表示,雖然雙方都不樂見的結果,但經營企業本來就是要面對變化和挑戰,力積電珍視與 SBI共同合作的經驗,買賣不成仁義在,基於經營企業的誠信和維護股東權益的責任,該公司為所應為。
力積電與印度最大企業塔塔集團的合作建廠案,黃崇仁指出,其實是跟日本一樣的 FAB IP 模式。塔塔集團旗下的塔塔微電子公司已經有 5 萬名員工,並為蘋果生產手機,也是印度最大的電子產品製造公司,他們的策略就是要建立完整的電子產業鏈。負責建構半導體事業的主管大多是來自美國英特爾等專業公司的印度海歸派,再加上印度政府的高額補貼政策,這項合作的協商進展十分順利,並已經完成簽約。
黃崇仁與力積電總經理朱憲國 9 月 25 日應邀前往印度與莫迪總理和高層官員座談。黃崇仁指出,此合作案完全照 FAB IP 策略執行,沒有參與新廠投資的力積電也協助對方建廠、培訓員工並技術移轉,依合約進度,幾年內分期收取服務與授權費。
(首圖來源:科技新報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