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 2 奈米洩密案宣判,被告工程師遭最重判處 10 年徒刑

作者 | 發布日期 2026 年 04 月 27 日 15:15 | 分類 半導體 , 晶圓 , 晶片 line share Linkedin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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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電 2 奈米洩密案宣判,被告工程師遭最重判處 10 年徒刑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於 27 日針對備受矚目的台積電 2 奈米製程機密洩密案做出宣判。台積電離職工程師陳力銘因轉職至半導體設備商東京威力科創公司後,勾結台積電內部員工竊取營業秘密,遭法院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及《營業秘密法》重判有期徒刑 10 年。同時,涉案的東京威力公司被判處罰金 1.5 億元,並須賠償台積電 1 億元及支付公庫 5,000 萬元以換取緩刑。

根據新聞稿指出,陳力銘在轉投東京威力公司後,為求個人工作表現,自 112 年(2023 年)起多次涉嫌勾結當時仍在台積電任職的工程師吳秉駿、戈一平與陳韋傑,透過遠端連線或借用帳號登入資料庫等方式,以手機翻拍台積電的先進製程機密圖檔。合議庭痛批,陳力銘的行為造成台積電營業秘密外流風險,嚴重危及產業國際競爭力與國家經濟安全。

不過,法官考量陳力銘在偵查與審判期間坦承犯行,並主動供出共犯陳韋傑,加上台積電表明東京威力為其供應商而非直接競爭對手,且外洩機密未流向第三方,在陳力銘充分配合調查並獲台積電原諒下,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 10 年。而在內部共犯部分,工程師吳秉駿與戈一平因造成 2 奈米製程機密外流風險,但事後充分配合調查、加速釐清案情,並取得台積電原諒,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3 年與 2 年。

至於,另一名工程師陳韋傑因借用不知情同事的帳號密碼,從台南封裝測試廠區資料庫竊取台積電半導體製程從「奈米」邁入「埃米」時代的最先進「14 埃米」製程機密資訊,且到案後僅坦承客觀事實,迄今未獲台積電諒解,遭重判有期徒刑 6 年。

而在東京威力部分,因為本案爆發後,公司高階主管盧怡尹一度為避免遭公司追究疏失,刪除陳力銘存放於雲端系統的營業秘密圖檔,涉嫌湮滅證據,被判處有期徒刑 10 月。考量其事後主動通報並坦認犯行,法院宣告緩刑 3 年,條件是支付公庫 100 萬元及接受 6 場次法治教育。

至於,公司的部分,合議庭發現該公司對陳力銘的考核評語竟記載 「善用既有客戶資源取得有價值的資訊」、「能蒐集到公司內部不易取得之訊息」 等語,顯見公司明知員工利用舊識非法蒐集台積電內部資訊,未善盡企業監督之責。最終,法院判處東京威力罰金 1.5 億元,但考量其積極配合調查、建立防止措施,並與台積電達成和解,宣告緩刑 3 年,條件是須於判決確定 1 年內向台積電支付 1 億元,並向台灣公庫支付 5,000 萬元。本案仍可上訴。

(首圖來源:台積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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