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生成式 AI 常被貼上取代人類、剝奪工作機會的冰冷標籤,國際討論也大多聚焦著作權侵權訴訟、假訊息防範及集體失業衝擊。然而,倫敦帕金森氏症歌手山謬‧史密斯(Samuel Smith)的真實故事,卻讓人們看見 AI 另一種可能。
當這種漸進式神經退化疾病無情奪走他的雙手功能,讓他面臨徹底放棄創作,或另尋出路的殘酷二選一,史密斯選擇了後者。他用手機錄音哼唱旋律,再用Suno與Udio等AI音樂工具,成功將腦海交響世界轉化為精準的試聽帶(Demo),最終順利與葛萊美獎團隊合作完成新專輯《The Art of Letting Go》(放手的藝術)。
從限制風險到擴大可能性
目前不論歐盟《AI法案》還是各國的防禦性立法,主軸皆落在限制風險,試圖將技術關進法律牢籠。然而,當科技目的是讓更多人平等參與社會、工作與創作時,AI治理的終極目標,應該是限制科技風險,還是擴大人類的可能性?
現行智財權與科技法討論,Suno、Udio等工具因涉及未經授權使用版權音樂訓練,遭索尼(Sony)、環球(UMG)等跨國唱片巨頭集體提告。
但法律較少反向思考的是,這些遭控侵權的工具,面對身心障礙者時,其實扮演了平權科技(Assistive Technology)角色。它幫助因疾病喪失吉他彈奏能力的音樂家,以數百次微調提示詞重新奪回創作主權。未來AI政策不應只有防堵,更應將這類技術納入數位平權與無障礙基本法的整體國家策略規劃,積極扶持科技與醫療、音樂治療體系的跨界結合。
完全生成與障礙輔助的分水嶺:法律如何定義創作主體性
這起事件引發的最棘手法理爭點,是著作權法如何定義創作主體性。同樣是使用生成式AI,完全由人類輸入關鍵字、演算法平空產生的內容,與協助障礙者打破肉體限制完成的AI輔助創作,法律規範應適用截然不同的保護標準。
法理上完全AI產生的內容,核心驅動力來自演算法的機率組合,不具人類原創性,因此目前多數國家的法律與司法實務主張直接歸入公共領域(Public Domain),不受版權保護。然身心障礙者的AI輔助創作則完全不同,核心驅動力是人類的自由意志與原創靈魂。
以史密斯為例,AI並沒有代替他思考,歌詞他自己寫,基本旋律是他用微弱聲音哼唱出來,AI工具只是取代他受疾病摧殘、無法按壓吉他弦的雙手,將想法渲染出來。
這就像雙眼失明的作家以語音轉文字軟體寫書,或失去雙手的畫家用輔助工具作畫,創作起點與終點,自由意志的靈魂依然屬於人類,應認定為有原創性的衍生著作,受法律完整保障。
因此,未來的智慧財產權法,應針對身心障礙者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的創作者建立特設免責豁免條款(Safe Harbor),只要創作者能證明核心藝術精神仍由人類主導,法律就應承認著作權,以此保護這群創作者在數位時代的生存權與經濟收益。
真正的法治智慧,在於如何用嚴謹、具同理心的法律條文,為這股強大的科技力量畫出正確的界線。既保護原創者的心血不被惡意洗劫,也確保像史密斯這樣不向命運低頭的靈魂,能合法、安全、有尊嚴地用AI跨越肉體牢籠,繼續向世界傳遞不向命運低頭的創作理念。
- AI helps musician with Parkinson′s finish new record
- AI helped a musician with Parkinson’s finish his new album when he could no longer play guitar
(首圖來源:達志影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