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 100 億創投資金正式入台,強調符合投審會規定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5 年 11 月 23 日 8:20 | 分類 網路 , 財經 , 電子商務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阿里巴巴 100 億創投資金正式入台,強調符合投審會規定


3 月時,阿里巴巴宣布在台成立百億元基金投資新創,該基金 19 日正式啟動。這筆名為「台灣創業者基金」的非營利性質基金規模新台幣 100 億元,提供新創、成長與擴展期等不同階段的資金與指導。基金委由中華開發做投前與投後管理,初早期階段的團隊投資額度約為 100 萬到 500 萬美元,佔股比率最高不會超過 50%。

台灣創業者基金為非營利基金,基金的盈利所得,會回饋給基金協助下批創業者,絕不會收歸集團所有。「但也非做慈善,還是按市場規則,投資最好的創業者、公司與想法。」阿里巴巴集團執行副主席蔡崇信表示。

 

強調符合投審會規定

安泰銀行前財務長李治平為基金執行總監。李治平過去負責融資規劃、合併收購、組織發展與財務及風險管理之外,也有人資管理專業。

「中資投資台灣公司,主要考量為是否在經濟面或國家安全面有重大影響性者,阿里巴巴投資新創公司比較沒有這方面的疑慮,因此符合投審會的申請標準,在基金投放上合乎規定。」李治平強調。阿里巴巴藉由與中華開發工業銀行合作處理中資投資台灣的法規疑慮。

基金董事會成員多為獨立董事,除了蔡崇信本身,也請到 3 位獨立董事:AAMA 台北搖籃計畫共同發起人顏漏有、國泰金控資深副總經理蔡宗翰、鴻霖全球運輸董事長暨執行長邱垂元。

 

結合阿里巴巴生態鏈是重要申請條件

「團隊註冊地並不是重要考量,而是能利用阿里巴巴生態鏈,積極在世界擴展。因此也沒有限定或希望被投資公司要在中國市場布局。」蔡崇信說。

創業者申請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公司的創業者或創業者必須為台灣永久居民,或是公司在台灣有實質且有意義的營運。

二、構思須獨特創新,財務上可行,並具有高增長潛力,可在香港以外拓展業務。入選的企業須參與阿里或集團生態系統內至少一個平台。

  1. 建立網上商店:在阿里巴巴集團電子交易平台內售出產品或服務,如淘寶、天貓和全球速賣通。
  2. 透過阿里巴巴集團的國際交易市場 Alibaba.com 或 1688.com 提供產品或服務。
  3. 在阿里巴巴集團平台上提供電子商務活動相關的物流和商業配套服務。
  4. 連結阿里巴巴集團技術與數據支援的應用程式介面(API)開發行動終端與其他設備的應用程式與服務。
  5. 在阿里巴巴集團雲端計算平台上經營業務。

三、中華開發工業銀行楊文鈞總經理則補充以下條件:

  1. 優質的團隊
  2. 差異化的核心商品
  3. 高成長領域
  4. 營收可持續性
  5. 結合阿里巴巴生態鏈
  6. 沒有領域限制:雲端、物聯網、電子商務、行動網路、金融科技也是重點之一

(本文由 數位時代 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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