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銀案 北檢公布 DFS 認定的 6 大缺失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6 年 08 月 24 日 9:18 | 分類 財經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兆豐銀案 北檢公布 DFS 認定的 6 大缺失


台北地檢署 23 日晚間針對兆豐銀案召開記者會,由具美國紐約州律師資格的北檢檢察官王珮儒公布兆豐銀 6 大缺失,並強調台灣總行常以會議流程代替會議記錄,都是 DFS 認定的嚴重缺失之一。

為釐清兆豐銀案,北檢 23 日下午 2 時 40 分約談兆豐金前董座蔡友才到案說明,晚間 6 時 20 分訊後諭令限制出境 、出海及小三通,並由他字案轉列偵字案被告;另外兆豐金現任董座徐光曦也以證人身分到案說明,他表示, 才上任一個禮拜,目前對很多事不清楚。

北檢同日晚間 6 時 40 分也召開記者會,並由檢察官王珮儒公布兆豐銀紐約分行「2016 年 8 月 19 日協商命令」的六大疏失。

一、商業營運人員兼任法律遵循人員,且未定期審查監控過濾標準,顯示內控存在缺失,也有重要的中文文件未翻譯成英文,造成監督人員無法有效監督。

二、兆豐銀無法解釋紐約分行在巴拿馬 2 間分行的可疑交易,針對紐約州金融服務管理署(DFS)的疑問 ,紐約分行也無法做有效說明。

三、紐約分行並未實施適切的實地查核。

四、不適切的評估風險、程序,是 DFS 認為紐約分行最嚴重的瑕疵。

五、台灣總行對紐約分行欠缺嚴謹監督,紐約分行 也無法將每一季的法律遵循紀錄提供給總行,時常以會議流程代替會議記錄,都是 DFS 認為的嚴重缺失。

六、紐約分行針對 DFS 審查報告,提出令人不安、 輕視的回應。

(作者:游凱翔;首圖來源:財經新報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