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月薪 3 萬以下勞工可望免納綜所稅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8 年 01 月 18 日 18:40 | 分類 財經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立院三讀,月薪 3 萬以下勞工可望免納綜所稅


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各項扣除額大幅提升,廢除兩稅合一,營所稅率由 17% 調至 20%。修法預估逾 500 萬戶受惠,超過繳稅戶數 8 成。

立法院長蘇嘉全昨天下午與今天上午召集朝野協商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 5 條無共識條文,下午 2 時 30 分起,進行逐條發言、表決。

三讀條文明定,將標準扣除額從 9 萬元拉高到 12 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由 12 萬 8,000 元提高到 20 萬元、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也由 12 萬 8,000 元拉高到 20 萬元、幼兒學前扣除額從 2 萬 5,000 元拉高到 12 萬元。

股利所得稅率部分,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度,改為合併課稅再扣除抵減稅額,或分離課稅二擇一。若選擇合併課稅再扣除抵減稅額,抵減稅額為 8.5%、抵減金額上限 8 萬元;若採分離課稅者,則採單一稅率 28% 來課稅。

條文明定,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 12 萬元以下者,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超過 12 萬元者,就其全部課稅所得額,由現行 17% 調高到課徵 20%。

但若中小企業符合課稅總所得 50 萬元以下條件者,營所稅可逐年調升至 20%,107 年度稅率 18%,108 年度稅率 19%,109 年度稅率為 20%。

新法上路可省稅金

另外,這次修法也調整企業在未分配盈餘上的稅率,三讀通過條文明定,未分配盈餘稅率從原本的 10%,調降為 5%;三讀條文也刪除原本有關財團法人等機關、團體的股利所得不計入所得稅課稅規定。

本次修法條文,訂於 107 年 1 月 1 日施行。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何欣純向中央社記者說,明年度申報 107 年度綜所稅時,即可適用新法。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民進黨立委吳秉叡會後受訪表示,適用薪資扣除額部分受惠者約 540 多萬戶、適用標準扣除額部分受惠者約有 500 多萬戶;繳稅是以戶數計算而非人數計算,繳稅戶數約 600 多萬戶,這次修法有 500 多萬戶受惠,超過所有繳稅戶數 8 成。

吳秉叡說,總體而言,可扣除額度為 40 萬 8,000 元,以月薪 3 萬元、沒有扶養任何眷屬、沒有其他扣除額的勞工而言,1 年所得 36 萬元,加上 1.5 個月年終獎金約 4 萬 5,000 元,總計 40 萬 5,000 元,都在 40 萬 8,000 元的標準以下,不用繳所得稅。

他也說,修法前標準扣除額只有 9 萬元、薪資扣除額 12 萬 8,000元,須繳稅約 5,000 多元,「新法上路可省下 5,000 多元稅金」。

(作者:陳俊華、溫貴香;首圖來源:shutterst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