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歷時 3 年大翻修,鼓勵新創加速投資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8 年 07 月 06 日 17:00 | 分類 財經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公司法歷時 3 年大翻修,鼓勵新創加速投資


耗時逾 3 年,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今天順利完成三讀,這是公司法近 17 年最大幅度修法,未來除可強化公司治理外,也鬆綁新創公司募資及經營彈性。

此次修法工作耗時逾 3 年,包括攸關洗錢防制的第 22-1 條、第 9 條 SOGO 條款及公司法第 173-1 條的大同條款,並納入賦予新創企業發展條件,對內擴大員工獎酬工具,對外開放非公開發行公司發行特別公司債,股份有限公司也可發行票面金額股或無票面金額股。

政府在民國 18 年制定公布公司法全文 233 條,並自 20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至今共歷經 25 次修正,其中 90 年三讀通過的修正案與此次修正幅度最大,本次修法主要為鬆綁新創公司募資及經營彈性,並強化公司治理、提升股東權益,並配合年底洗錢防制評鑑修正部分條文,以下為本次公司法修正大事紀:

  • 104 年 2 月,啟動此次公司法修法準備工作。
  • 106 年 4 月 27 日,經濟部版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出爐。後續召開 8 次專家學者與跨機關會議,8 場大型公聽會及多次業界座談。
  • 106 年 7 月 4 日,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納入「公司秘書」,引發業者反彈,經濟部修改為得依章程規定置「公司治理專(兼)職人員」。
  • 106 年 12 月 21 日,行政院院會通過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考量洗錢防制,納入實質受益人申報條款。
  • 107 年 4 月 19 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開始審查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107 年 5 月 16 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初審通過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因第 9 條經濟部彙整多名立委版本時,自行新增部分內容,引發立委不滿致審查中斷,最終經表決通過剩餘條文打包送院會處理。
  • 107 年 6 月 28 日,立法院臨時會召集朝野黨團研商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一輪協商中,52 條爭議條文中近半數達成共識。
  • 107 年 6 月 29 日,立法院院會二讀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無爭議條文,未採納限制股東委託書授權範圍提案,也未增訂公司治理人員相關條文。
  • 107 年 7 月 6 日,立法院臨時會三讀修正通過公司法部分條文。

(作者:廖禹揚;首圖來源:shutterst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