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資金匯回專法三讀通過,估可吸引 9,000 億資金回台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9 年 07 月 04 日 10:10 | 分類 財經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境外資金匯回專法三讀通過,估可吸引 9,000 億資金回台


為鼓勵海外資金回流,立法院院會 3 日三讀通過「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境外資金於兩年內匯回專戶,可享租稅優惠第一年 8%、第二年 10%,若用於實質投資,稅率可再減半為首年 4%、次年 5%,且台商得自由運用 5% 匯回資金。財政部表示,新法最快將於今年第四季上路,預估可望吸引約 9,000 億元的境外資金回台。

財政部指出,面對全球經濟與租稅環境變遷,台商有調整投資架構及全球營運布局而匯回資金的需求,財政部與金管會、經濟部及法務部在符合洗錢防制、促進經濟發展及維護公平三原則下,共同研擬「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3 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該條例的實施,有助引導資金投資實體產業、創投事業及金融市場,增加就業機會,壯大國內經濟。

財政部指出,於條例施行後 2 年內匯回之資金始得適用該條例規定;匯回資金應存入外匯存款專戶,再按其用途依規定提取進行實質投資,並有 5% 可自由運用、25% 限額內存入信託專戶或證券全權委託專戶內從事金融投資,而除自由運用及經濟部核准從事實質投資之資金外,從事金融投資及其餘未從事投資之資金,應於專戶內存放達 5 年,自第 6 年開始得分年提取三分之一。

財政部也指出,若有下列未依規定管理運用的情形,應按稅率 20% 補繳差額稅款,包括違反規定用於購置不動產;違反規定自外匯存款專戶、信託專戶或證券全權委託專戶提取資金;違反規定將資金移作他用或作為質借、擔保之標的或以其他方式減少其價值。

財政部表示,該條例實施後,將有助鼓勵我國個人及營利事業誠實申報境外所得,並促進境外資金回流挹注產業及金融市場,對經濟成長及增加就業應有相當助益;且透過嚴謹管理運用規範,可降低對匯率及不動產市場之影響。

對於各界重視的洗錢與資恐防制議題,財政部也指出,財政部已具體納入條例草案規範,明定所有匯回之資金,無論在申請適用階段、資金匯入階段或後續投資階段,都將受到審查與監管,並依循現行洗錢與資恐防制作業,如有發現可疑交易案件,將通報檢調單位進行後續犯罪調查與偵辦,以符合國際洗錢規範。

(本文由 MoneyDJ新聞 授權轉載;首圖來源:pixabay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