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亦嘉被解職紀錄,街口支付董事長恐面臨自然解任

作者 | 發布日期 2020 年 09 月 30 日 9:00 | 分類 Fintech , 人力資源 , 財經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胡亦嘉被解職紀錄,街口支付董事長恐面臨自然解任


金管會開罰街口投信新台幣 300 萬元,並解除董事胡亦嘉職務,是對投信業者裁罰力道最重的一次;未來《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法通過及子法上路,胡亦嘉吞下這記解職,恐使其街口支付董事長資格也不保。

金管會 29 日通過街口投信處分案,以 13 頁新聞稿搭配違規示意圖,細數街口投信重大缺失,金管會證期局官員並重話直指,「在胡亦嘉主導下,街口投信投董事會被架空,監察人功能喪失,最重要的兩個管理職董事長及總經理職務,形同虛設,內控機制無法運作,期待沒有胡亦嘉的街口投信,能回歸正軌運作。」

此次處分,也使胡亦嘉留下解職紀錄,外界關注,是否影響他在一定年限內轉任相關金融機構資格。

金管會官員以投信業為例,若負責人有遭到解職的紀錄,5 年內不得回歸金融業,電子支付屬於金融業一環,未來也將會有負責人資格條件規定。。

不過目前金管會尚未針對電支業者負責人訂定「有解職紀錄不可擔任」的消極資格規定。

金管會官員表示,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已送入立法院修法,只要修正草案通過後,就可以展開電支業者負責人資格子法訂定。

現階段金管會傾向在子法訂定比照銀行業等負責人資格規定,限制曾遭解職的經理人、董監事,5 年內不可擔任電支業負責人。也就是說,當法條上路後,胡亦嘉擔任街口支付董事長職務,恐將受影響,遭到自然解職。

金管會官員強調,一個金融機構負責人,在其他機構曾留下違規紀錄,站在治理立場,後續會對其領導的公司加強監理強度,以預防負責人造成的偏頗,並加強溝通,強化公司法遵、公司治理及內稽內控制度。

針對胡亦嘉,金管會認為,一人實質控制街口投信等 3 家公司,今年 1 月 3 日媒體首次報載街口刊登託付寶廣告,即使金管會 1 月 7 日就函知街口投信,投信事業不得有直接或間接提供保證收益情事,其明知相關規定,卻意圖透過不受金管會監管的街口金科規避相關規定,於 7 月 20 日逕行推動託付寶服務上線。

同時對外宣稱「1.2% 至 2.5% 預期增長率」及「隨時提領免手續費」,過程僅一人逕行,未遵循內部簽核程序,也沒提報董事會通過;截至 8 月底,街口多重資產基金規模約 1.76 億元,成立以來基金累積報酬率為 -15.06%,與所宣稱的差距甚鉅。

金管會指出,胡亦嘉為使託付寶如期上線,在未確認狀態下,就以公司名義出具託付寶「經該公司內部評估後確認合法合規」承諾書,還為此撤換不願配合的前董事長,由其一人同時代理法令遵循主管、總經理及董事長三人簽核承諾書,遵法意識薄弱,嚴重阻礙公司健全經營。

(作者:吳佳蓉;首圖來源:科技新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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