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減稅小確幸,基本生活費增至 18.2 萬創最大調幅

作者 | 發布日期 2020 年 12 月 17 日 9:20 | 分類 財經 , 金融政策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民眾減稅小確幸,基本生活費增至 18.2 萬創最大調幅


財政部宣布,今年納保法保障不可課稅的「每人基本生活費用」為新台幣 18.2 萬元,較去年增加 7,000 元,創歷年最大調幅,將於 2021 年 5 月報稅適用,估有 27 萬戶可新增受惠,新增減稅利益 25.51 億元,整體減稅利益高達 96.57 億元。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2017 年 12 月 28 日上路,首次立法保障國家不可對民眾「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課稅,而所謂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是依主計總處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 60% 計算。

財政部表示,依照主計總處公布的 2019 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 30 萬 2,887 元計算,今年每人都有 18.2 萬元可保障不被課稅,明年(2021 年)5 月申報綜所稅時適用,比上一年提高了 7,000 元,為歷年調整幅度最大的一次。

財政部預估,保證不課稅的「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由前一年的 17.5 萬元提高至 18.2 萬元後,整體受惠戶數將增為 205 萬戶,整體減稅利益也提高至 96.57 億元,對比去年,將有 27 萬戶新增受惠,新增減稅利益 25.51 億元。

為計算基本生活所需費用在綜所稅計算時是否有被保障,財政部有一套對應公式,如果對應公式中的免稅額、扣除額合計金額,低於 18.2 萬元,就可在報稅時增加減除差額,以完整保障納稅人權益。

財政部指出,今年對應公式為「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身心障礙、教育、幼兒學前、長期照顧、投資儲蓄特別扣除額」,與去年相同。

假設四口之家,因所得偏低,在去年 17.5 萬元標準下,合計「每人基本生活費用」金額高於前述各項扣除額合計數,可於報稅時增加減除差額,原本就是納保法受惠對象;隨今年「每人基本生活費用」金額提高,在所得不變前提下,假設家戶適用稅率為 5%,4 人合計將可增加省稅 1,400 元。

(作者:吳佳蓉;首圖來源:shutterst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