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前 NBA 巨星麥可喬丹(Michael Jordan)在中國對自己的名字仍沒有完全所有權,但至少他口袋多了一點零用錢。
麥可喬丹長達數年的商標訴訟長跑有了最新進展。上海一家法院裁定,數十年來一直將喬丹的名字當成品牌的喬丹體育公司,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這樣做,意圖「誤導」消費者。喬丹體育公司被判賠償麥可喬丹 30 萬元人民幣的「情感損失」和 5 萬元人民幣法律費用。
然而,裁決似乎並沒有禁止該公司使用喬丹名字漢語拼音的權利。
法院裁定,公司必須停止在公司名稱和產品商標使用「喬丹」漢字,並在印刷品和網路公開道歉,澄清與籃球運動員本人沒有關係。還必須採取「合理措施」,以澄清舊商標與這位 NBA 球星沒有實際關係。
這裁決與中國最高法院先前判決一致。去年 4 月有利於麥可喬丹的里程碑式裁決,宣布喬丹體育公司非法使用喬丹的名字。但裁決沒有判定喬丹其他商標,包括籃球運動員跳起扣籃的剪影侵犯麥可喬丹的權利,並建議重新審理。
據喬丹體育公司後續聲明,喬丹體育的 78 個商標中,麥可喬丹只勝訴 4 個,喬丹體育勝訴 74 個。也就是說,除了「喬丹+圖形」的組合商標不能繼續使用,喬丹體育其他核心資產並未受影響。
去年 1 月,北京簽署美中貿易戰第一階段協議,宣布將改善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喬丹體育(QiaoDan)是 1998 年成立於中國福建的體育用品生產商,在中國各地擁有近 6 千家門市。
該公司註冊約 200 個與喬丹有關的商標,但從來沒有得到美國 NBA 籃球明星麥可喬丹的授權。自 2012 年以來,麥可喬丹已提告該公司 80 起官司。
(本文由 美國之音 授權轉載;首圖來源:Flickr/Bryan Horowitz CC BY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