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長談囤房稅:地方稅基不調整,調高稅率也沒用

作者 | 發布日期 2021 年 03 月 16 日 9:10 | 分類 財經 , 金融政策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財長談囤房稅:地方稅基不調整,調高稅率也沒用


對於何時推「囤房稅」,財政部長蘇建榮 15 日表示,需審慎研議,尚無時間表;他強調,稅率調高,但地方稅基不動甚至下調,即使修法調高稅率也無用,稅基沒有適當調整是最大問題。

打炒房,行政院定調維持原先規劃步調,先推房地合一修法,「囤房稅」修法因涉及層面複雜且廣,因此暫緩推動,繼續審慎研議,不過,在野黨及部分學者仍質疑,為何不讓兩項工具一併雙管齊下。

蘇建榮 15 日親上火線向媒體說明,現階段目標是抑制炒作房價,房地合一修法是相對有效措施;堅持不能急推「囤房稅」,必須審慎研議,主要基於一項考量及三大因素。

最大考量點在於,決定房屋稅負輕重與否的,除了中央負責訂定的稅率,還有地方政府負責評定的稅基,稅率調高,但地方稅基不動甚至下調,即使修法調高「囤房稅」(非自住房屋)稅率也無用。

現行房屋稅條例就有「囤房稅」機制,但對打擊囤房效果不彰,他認為,稅基沒有適當調整是最大問題。

同時,蘇建榮指出,外界期待由中央進行「囤房稅」修法,就多房族持有戶數,訂定更高且階梯式的差別稅率,這涉及 3 項複雜因素,首先是稽徵成本暴增,房屋稅為按月視使用情形計徵,稽徵機關每月都要逐屋核定一次,再根據房屋持有人,進行縣市或全國歸戶。

他舉例,現行住家用房屋 3 戶以內視為自住房屋,第 4 戶以上則算非自住房屋,落入「囤房稅」課稅範圍,民眾持有的非自住房屋情形,隨著房屋買賣,每月情形可能都不同,將耗費龐大稽徵成本,甚至衍生稅該由哪個縣市徵收的問題。

蘇建榮說,其次什麼叫「囤房」,實際上不是所有非自住房屋的使用都是為了「囤房」,如以 BOT 辦理的大學宿舍,或因繼承僅持有一部分房產,都並非要打擊的囤房對象。再者,就是可能產生稅負轉嫁房客的問題,像南韓就是打房打到房租不斷上漲。

蘇建榮強調,台灣「囤房稅」稅率最高達 3.6%,比起國外房屋稅稅率大多 1%、2% 已高出不少,大多國家相對都更重視稅基的評定;但國內甚至有地方政府至今還在用 10 幾、20 幾年前的稅基在課房屋稅,未因地制宜反映真實房價情形。

對於「囤房稅」何時推,蘇建榮回應,仍在審慎規劃中,沒有設定時間表,推出要看兩項前提,首先是已找出精準可行的措施,「不希望推出方案會造成反效果」,其次,同時也會配合行政院房市健全小組判斷適當推出的時機。

(作者:吳佳蓉;首圖來源:shutterst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