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益統一短期再犯,金管會令 3 個月內檢討董總適任性

作者 | 發布日期 2021 年 04 月 23 日 9:10 | 分類 證券 , 財經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群益統一短期再犯,金管會令 3 個月內檢討董總適任性


涉入勞動基金弊案,復華、群益和統一投信遭金管會重罰。其中群益和統一投信由於短期內再次發生投資經理人行為違規及內控缺失,金管會要求董事會 3 個月內必須檢討董總座是否適任。

勞動基金爆出弊案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隨即啟動對投信金檢,經查發現復華、群益與統一共三家投信和相關人員在 2020 年接受勞金局全權委託投資資產,卻配合勞金局人員私下指示買進遠百股票,復華投信涉及買進 4,564 張、群益投信 3,723 張、統一投信 3,950 張。

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三家投信明顯未盡善良管理人忠實義務,從事足以損害客戶權益的交易,造成全權委託投資資產有所虧損,決議各開出新台幣 450 萬元罰單、創單一投信史上最高罰鍰,合計共有 10 位部門主管、投資經理人和研究員遭到解除職務或停業處分。

金管會也命令三家投信,必須委託非公司財報簽證會計師事務所的會計師,針對改善後的內控制度執行情形,出具專案審查報告;在報告未經金管會認可有改善以前,金管會得予以退回或不核准申請募集或追加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蔡麗玲表示,金管會也決議停止三家投信與客戶新增簽訂全權委託投資契約、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停止期間為 3 個月;此外以下四項相關業務也會受到限制。

第一,最近 1 年不得申請募集投資於國外有價證券的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其次,最近 2 年不得申請擔任境外基金總代理人、兼營期貨信託事業。

第三,最近半年不得申請投資國內外事業或設立分支機構、在中國地區參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最後,申請政府基金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將受影響,限制為5年不得參與招標。

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金管會也對 10 位涉案人員究責,三家投信各有 1 位部門主管兼投資經理人遭到解職,被解職人員 3 年內將不得回任;其餘 7 位投資經理人和研究員則分別遭停業 1 個月至 1 年不等。

此外,金管會更進一步要求群益和統一投信董事會在 3 個月內檢討董事長與總經理適任性。蔡麗玲表示,群益和統一投信 2020 年都曾因基金經理人行為缺失,收到金管會罰單,等於短期內一再發生投資紀律和內控缺失,金管會希望這次每一位董事好好檢視董總座應負的責任以及是否適任。

蔡麗玲強調,投信事業管理眾人資產,業務經營應該建構在誠信企業文化與高標準業務行為準則上,更應該由董事會負責形塑誠信文化與行為規範,落實保障投資並維護社會大眾權益的責任。

(作者:謝方娪;首圖來源: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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