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 2.0 排除條款,財政部預告非自願交易子法

作者 | 發布日期 2021 年 05 月 05 日 9:10 | 分類 財經 , 金融政策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房地合一 2.0 排除條款,財政部預告非自願交易子法


房地合一 2.0 版預計 7 月 1 日上路,財政部 4 日預告 2 項子法規,明定個人、企業如果因為非自願性因素而交易持有期間 5 年以下的房屋與土地,可以適用 20% 稅率;針對非自願性因素定義,個人部分有 6 種適用型態,企業為 4 種。

立法院今年 4 月三讀通過房地合一 2.0 版,規定 2016 年後取得的房地、預售屋及特定股權交易,2 年內出售課 45%,逾 2 年、未滿 5 年內出售課 35%。

不過,房地合一 2.0 版是瞄準打炒房,財政部為避免殃及無辜,設有排除條款,這次修法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4、第 24 條之 5,針對個人、營利事業因非自願因素交易持有 5 年內的房地,可以免除重稅,稅率以 20% 來計算。

根據預告草案,企業非自願交易有 4 種情形,包括土地遭他人越界而出售、欠稅遭強制執行需移轉房屋、共有房地非自願交易、銀行依銀行法規定在 4 年內售屋等,可適用排除條款。

個人部分則有 6 種情形,如因調職或非自願離職賣屋、出售遭他人越界建築房地、無力償債遭強制執行房地、需出售房地負擔醫藥費、取得保護令為躲避他人賣房,以及共有房地在本人未同意狀態下遭出售等情形,就可用排除條款,適用 20% 稅率。

除了 2 項子法規預告的非自願因素外,房地合一 2.0 版母法中也規定,為避免影響房屋供給、都更進程,放寬建商興建房屋完成後首次出售房地,以及個人、營利事業參與都更或危老分回房地,5 年內第一次移轉登記,也可適用較低的 20% 稅率課徵。

財政部 4 日預告 2 項子法規,預告期僅 14 天,預告完成後再由財政部公告。

(作者:蘇思云;首圖來源: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