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隔離檢疫者 7 稅可延期申報,綜所稅期限至 6 月底

作者 | 發布日期 2021 年 05 月 06 日 10:00 | 分類 金融政策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受隔離檢疫者 7 稅可延期申報,綜所稅期限至 6 月底


國內疫情升溫,財政部 5 日宣布,民眾因遭隔離或檢疫,導致無法如期申報,最長可延後一個月報稅,範圍涵蓋 7 大稅目,5 月申報的綜所稅、營所稅及房屋稅,可延至 6 月 30 日申報。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樓美鐘表示,全球疫情發展瞬息萬變,近期國內疫情再度升溫,正值報稅季,因此針對 5~7 月需繳納的 7 項稅目,決定給予被隔離或檢疫者延期申請。

具體適用對象包含因武漢肺炎遭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身分為個人、企業負責人、公司主辦會計人員、受公司委託報稅的會計師、記帳士、報稅代理人等均適用。

今年 5~7 月開徵的稅目共有 7 種,包括與民眾較為相關的 5 月綜所稅、營所稅及房屋稅,以及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7 種稅目各可延長繳納 15 天至一個月。

舉例來說,申報期限為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綜所稅、營所稅及房屋稅,最晚可延長至 6 月 30 日繳納。

財政部表示,此次延長申報繳納期限的適用對象,免事前提出申請,僅須於展延申報期限內檢具主管機關開立的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向所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並繳納稅款。

樓美鐘表示,納稅人若因受疫情衝擊,導致無力繳稅,仍應如期申報,但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不限繳納金額,最長可延期 1 年或分期 3 年繳清。

至於是否考慮比照去年,全面延長綜所稅、營所稅申報,降低國稅局群聚感染風險。樓美鐘表示,今年放寬手機報稅、新增行動門號認證登入功能,線上申報變得相當方便,加上觀察近日國稅局人潮也比往年少一些,因此暫不考慮全面延長。

(作者:吳佳蓉;首圖來源:shutterst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