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 COP26,台灣可以透過買碳權參與全球碳交易市場

作者 | 發布日期 2022 年 01 月 25 日 8:15 | 分類 環境科學 , 科技政策 , 能源科技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解讀 COP26,台灣可以透過買碳權參與全球碳交易市場


前一陣子筆者為了參加 COP26,冒著被新冠病毒感染的風險去了一趟英國。

關注碳交易的你,會奇怪COP26不是費盡千辛萬苦建立全球碳交易市場規則嗎,台灣不是就有機會透過這些規則接軌國際?為什麼《破除這3個誤解,你對碳定價的認識就超越99%的人》這篇文章,卻說「目前國際不同排放交易機制核發的碳權(排放許可)大部分不能互通。所以即便台灣實施總量管制排放交易,且核發碳權,也無法完成所謂的國際接軌。」

我們究竟應該怎麼看COP26?

談到碳交易,如果你搞不懂什麼是CDM,恭喜你,你不用花時間搞懂了,因為新的全球碳交易市場遊戲規則即將上市!

首先要知道,早在《京都議定書》授權下,聯合國創建及運行的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就替散布世界各地供給者及需求者建立碳交易市場,所以很早就有全球碳交易市場

不過因為《京都議定書》2020年正式結束,改由《巴黎協定》接手全球氣候管理依據,《京都議定書》授權下的CDM將不再有效,需要創立以《巴黎協定》為基礎的新市場機制取代CDM。稍早落幕的COP26,完成的就是建立新全球碳交易市場的基本規則。

由於《京都議定書》與《巴黎協定》針對各國減量責任的規範有根本性不同,未來依據COP26建立的全球碳交易市場機制將全新升級,而不是直接沿用CDM。

COP26真正的成就,就是建立新全球碳交易市場遊戲規則。

回顧《京都議定書》規範,締約國分為兩群:一群是肩負明確減量責任的已開發國家,另一群則是開發中低度開發國家。原始目的是為了協助已開發國家在開發中低度開發國家執行減量計畫,再將減量成效轉換為碳權。

但這基本設定在《巴黎協定》下有些改變。《巴黎協定》所有締約國都需透過提出「國家自定貢獻」(NDC)說明未來減量規劃、減量目標,所有國家都肩負不同程度的減量責任,不再有所謂無需承擔減量責任的國家。

原先CDM必須升級轉型,COP26產出的新全球碳交易市場規則,重點就在後續做減量專案想賣碳權的國家,必須在國家NDC清楚記錄,表明有把一部分減量成效出售給其他國家,以避免一個減量專案成效遭兩國重覆計算。設計邏輯看起來似乎十分單純,本來2018年就該完成談判,但因畢竟涉及各國利益,因此比預期多花三年才完成談判。

在新全球碳交易市場遊戲規則下,台灣可以買碳權,但不能賣碳權,聽起來很雞肋,卻可能反而對我們最有利。

一個碳交易市場裡,基本參與者就是碳權買方及賣方,目前聯合國規則下,台灣不是締約方,因此無法在台灣執行減量專案,然後依監測減量成效向聯合國申請取得碳權。也就是說,台灣無法賣碳權給別的國家。

但台灣可透過買碳權參與全球碳交易市場。這有幾種形式,如台灣可為投資方,境外投資執行減量專案,再由執行地向聯合國提出申請取得碳權,最後經私契約攤分台灣可取得的碳權數量。當然,未來直接在市場購買其他國家碳權,是另一個更直接的參與方式。

讀到這裡,你可能覺得很雞肋,只能買不能賣,就賺不了錢了?別氣餒,首先,即便台灣無法參與聯合國機制,真的想在台灣執行減量專案、國際出售碳權也非沒有途徑,國際目前還有四個獨立機構成立的碳權機制,含VCS、GS、ACR、ACR,接受台灣申請碳權。

考慮賺錢前,更應該思考的是,是否真有能力賣碳權?台灣目前在《氣候變遷因應法》修法程序納入2050年達成淨零排放的國家目標。這是巨大的挑戰,企業光要實現淨零排放目標都很難,擁有足夠減量技術實力前,買別國碳權幫助我們達到碳中和,反而可能是過渡時期的務實做法。

目前COP26決議內容雖然確立基本規則,但全球碳交易市場相關的執行細節尚未擬定完成,仍有些許不確定性,希望這篇COP26解讀,能讓讀者更精準理解碳交易重點。

(作者;劉哲良;本文由 綠學院 授權轉載;首圖來源: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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