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 2.0 新制!KPMG:賣預售屋者注意申報所得稅

作者 | 發布日期 2022 年 05 月 31 日 13:56 | 分類 理財 , 科技生活 , 財經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房地合一稅 2.0 新制!KPMG:賣預售屋者注意申報所得稅


房地合一稅 2.0 新制上路將屆一年,KPMG 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張智揚提醒,民眾若有在 2016 年以後買進預售屋,而分別在 2021 年 7 月 1 日前、後有出售預售屋者,須注意買賣預售屋會因為取得時間及買賣時間不同而受到影響,將適用不同的所得稅申報規定。

張智揚表示,若民眾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之前有出售預售屋,屬財產交易所得,要在今年5月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合併申報,但若是在 2021 年 7 月 1 日以後出售預售屋,則須在買賣交易日後 30 天內申報。

張智揚提醒,預售屋出賣人因不知新規定實施導致漏未申報的情況發生,財政部 5 月 26 日發布解釋令提醒,個人及營利事業於110年7月1日以後至該解釋令發布日前有轉售紅單的,如於111年6月30日以前自動補報及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者,免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處罰。

張智揚說明,2021 年平均地權條例發布施行第 47-3 條,已禁止購屋預約單轉售給第三人,若有違反規定,將按違規戶數裁處罰鍰。財政部在此解釋令一併指明若個人及營利事業因違反上述規定轉售紅單,經相關主管機關科處之罰鍰,計算上述紅單交易的所得時,不得自課稅所得額中減除相關罰鍰。

KPMG 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協理楊華妃補充,財政部自 2010 年起就已經將預售屋買賣資料納入課稅資料的蒐集範圍,只要透過電腦資料庫自動查對預售屋買受人及交屋後登記所有權人是否為同一人就可以勾稽是否有買賣預售屋,所得人千萬不要心存僥倖,以為預售屋買賣不須經過地政事務所登記,國稅局就掌握不到所得資料,因資料庫蒐集時程會導致稅局有落後查核的現象,若在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5 月 26 日間有出售預售屋者,切記務必把握在今年 6 月 30 日前自動補報免罰。

(首圖來源: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