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修法,明年 38 家券商 3/16 前須申報年報

作者 | 發布日期 2022 年 08 月 26 日 8:25 | 分類 證券 , 財經 , 金融政策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金管會修法,明年 38 家券商 3/16 前須申報年報


金管會正式修法,明年起不僅資本額逾百億上市櫃公司要提前至年度終了後 75 日申報年報,公開發行券商及金控下證券子公司同樣須提早至年度終了後 75 日、即 3 月 16 日前申報 2022 年度財報。

金管會今年5月公布「證券商管理規則」及「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修正草案,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25日表示,目前已完成法規預告程序,預告期間外界並未提出意見,因此將按原先修正草案發布施行。

法規第一項修正重點是金管會明定公開發行券商及金控下證券子公司,自2022年會計年度起,年報申報期限由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調整為75日。

換言之,除了2家資本額逾新台幣100億元的上市櫃券商年報申報期限已縮短為年度終了後75日,此次新規上路後,還有20家公開發行券商及16家金控下證券子公司明年同樣要提早至3月16日前申報2022年財報,合計38家。

第二項修正重點是金管會鬆綁券商為客戶開立的分戶帳資金運用規定,分戶帳資金除為客戶辦理應支付款項外,可依金管會規定並經客戶同意運用於安全且流動性高的金融商品,例如台灣政府債券或國庫券等,或分離存放於其他銀行。

金管會自2015年開放券商可經客戶同意將客戶交割款項留存於券商交割專戶,並由券商為客戶設置分戶帳,按原先規定,券商僅可將客戶分戶帳款項在原專戶以活存或定存存放,資金運用缺乏彈性。

在券商公會建議下,金管會此次放寬客戶分戶帳資金運用範圍,同時因應實務上銀行通常不收受大額存款,針對客戶分戶帳定存超過10億元部分,金管會放寬券商可將其以定存方式轉存其他銀行。

金管會統計至今年7月底止,13家券商的客戶分戶帳資金已達362億元,其中有3家券商客戶分戶帳定存款項超過10億元。

高晶萍表示,近期發布規定後,券商必須修正內控規範並和證交所申報資金控管情形,將有2個月緩衝作業期,預計最快今年10月券商對客戶分戶帳資金運用情形將可正式活化。

(作者:謝方娪;首圖來源:shutterst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