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台併力拚過關,但二雄仍緊咬頻譜超標爭議

作者 | 發布日期 2022 年 09 月 29 日 20:14 | 分類 網路 , 網通設備 , 財經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台台併力拚過關,但二雄仍緊咬頻譜超標爭議


通傳會(NCC)今日舉辦「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擬申請合併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案」聽證會;毫無意外地,今日的焦點全聚焦在合併後的頻譜超標問題。

台灣大為了要保留超頻頻段 10MHz 提出了多項解決方案,包括承諾於偏鄉建設千站基地台,以及利用 MOCN 共頻技術讓同一基地台發射雙方頻段,確保新台灣大中的所有用戶擁有相同的網路速度等。

而台灣之星總經理賴弦五也呼籲 NCC 應該要讓新台灣大保留這 10MHz,倘若繳回頻譜不僅會讓頻譜資源浪費,且也將損害台灣之星既有用戶的網路品質,變得比 3G 還慢。另一方面,他也認為,回顧 2013 年 4G LTE 首波釋出 700MHz、900MHz、1800MHz 頻率,1800MHz 是當時世界公認的黃金頻段,故中華電信也是把 4G 競標主力放在此頻段、標好標滿,造成 900MHz 不但是三種頻率中每 MHz 平均單價最低、甚至不到 1800MHz 價格四分之一的競標結果。現今中華電信卻反過來主張「1GHz 以下頻率是關鍵中的關鍵頻段,超標嚴重影響公平競爭」,將其當時不重視的 1GHz 以下頻率,反轉躍升為黃金頻段,無疑是昨是今非。

只是台灣大與台灣之星的說法並未能防止中華電與遠傳對「台台」的猛攻砲火。

中華電信就表示,違規超標的關鍵低頻頻率不能因為合併就是會超標,頻譜留下來就不會閒置,來做為就地合法例外適用的理由,造成市場限制競爭的不利益;且繳回的頻率可以在三家電信事業全新的賽局中,再單獨釋出或進一步連同相鄰的 800MHz 頻段一併整體規劃再釋出,透過商用網路優先提供公共服務需求的方式,導入公共安全與救難應變系統,才能促進資源合理分配、維繫市場競爭,提高整體產業發展,而且確保全體民眾權益及國家安全,這樣的作法才是最有效率的頻率使用、而且是最大的社會公共利益、同時也能及早促進台灣與國際低頻段頻寬利用差距,減少國家其他低頻頻段閒置的問題。

中華電信強調,造成市場限制競爭不利益的違規低頻超標,是無法以增加負擔多做社會公益來消弭,因為社會公益與公共利益並不是同一件事,社會公益諸多係屬企業的社會責任,與公共利益中要確保的公平競爭市場及消費者權益的面向是不能等同視之。

對於中華電信的說法,遠傳也表示贊同,並認為 1G 以下頻率相對稀少、發射距離遠且繞射力強,更適合偏遠地區或深層室內,乃是廣泛及可負擔連網之驅動力、至關重要之稀少資源、為國家重要資產及數位化基石,屬關鍵之黃金頻段,此亦為國際上普遍之見解。

當特定業者掌控過多 1G 以下頻率將衍生產業不公平競爭以致減損消費者權益,台灣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十八條第二項、第八十三條第一項及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明文將 1 GHz 以下頻率單獨劃分為一個區間,並就該區間設有頻寬三分之一限制,足認主管機關亦肯認 1G 以下頻率對市場競爭重要性,屬關鍵黃金頻段。

台台併後,新台灣大 1GHz 以下共 60MHz 超過三分之一上限 10MHz 之多,超頻比例高達 20%,嚴重違反歷次頻譜釋出競價規則及法規明確限制 1G 以下總頻寬不得逾三分之一之規定。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及維護市場公平競爭,應繳回超額頻寬。

(首圖來源:科技新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