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控境外平台刷卡投資風險,三規範明年 2/11 前上路

作者 | 發布日期 2022 年 11 月 23 日 8:37 | 分類 支付方案 , 財經 , 金融政策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嚴控境外平台刷卡投資風險,三規範明年 2/11 前上路


考量民眾若透過非經金管會核准的境外投資平台刷卡投資,產生糾紛將無法保障權益,金管會要求銀行公會研議風控措施,2023 年 2 月 11 日前銀行必須完成三大調整。

第一,eToro等境外投資平台交易款項不得動用信用卡循環信用功能,須計入當期帳單最低應繳金額;第二,發卡機構對該等交易款項不得提供優惠方案;第三,該等交易款項須於信用額度內交易,且不得為申請臨時及固定信用額度調整的項目。

近日各家銀行陸續公告或發函通知客戶,將限制持卡人在非經金管會核准的境外投資平台刷卡投資,或持卡人若在eToro等境外投資交易平台刷卡投資,應全額納入最低應繳帳款且不得動用信用卡循環信用功能等,引起注意。

金管會銀行局主祕侯立洋回應媒體提問,他說,以eToro為例,境外投資交易平台並非依台灣法令設立的證券期貨業,但因該平台為境外信用卡收單機構簽訂的境外特約商店,可接受以信用卡支付交割,加上民眾持信用卡交易,並不受特約商店在境內或境外限制。不過,侯立洋提到,民眾在境外投資交易平台進行投資交易,若產生相關糾紛,實際上並不適用台灣金融消費者保護等相關法令。

境外投資交易平台提供的投資項目,不乏高風險商品,eToro甚至可買到加密貨幣,為避免民眾在境外投資交易平台產生爭議而求助無門,金管會2021年請銀行公會研議風控措施,提醒民眾若在境外投資交易平台發生糾紛無法獲得保障的風險,並降低民眾持信用卡至境外投資交易平台投資的誘因。

侯立洋指出,依銀行公會建議,發卡機構預定2023年2月11日前完成三大調整。

第一,在境外投資交易平台的交易款項不得動用信用卡循環信用功能,須計入當期帳單最低應繳金額。

第二,發卡機構對該等交易款項不得提供相關優惠方案,例如不提供現金回饋、紅利點數、使用紅利點數折抵及不接受信用卡代墊消費帳款分期業務申請等。

第三,該等交易款項須於信用額度內進行交易,且不得作為申請臨時及固定信用額度調整的項目。

侯立洋說,因三大調整涉及持卡人權益變動,近期陸續有銀行通知客戶修正信用卡契約條款,或在網站或文宣公告相關訊息。

因銀行公會建議由發卡機構自行選擇是否要限制持卡人在境外投資交易平台進行交易,因此有銀行通知持卡人日後不得於未經核准的境外投資平台刷卡投資,有銀行則通知持卡人若於未經核准的境外投資平台刷卡投資應全額納入最低應繳帳款等。

侯立洋表示,此部分屬於發卡機構業務自主及專業責任經營範圍,為發卡機構自行評估後所做的決策,銀行局予以尊重。

(作者:謝方娪;首圖來源: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