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傳有中資,律師告發涉偽造文書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7 年 10 月 16 日 14:15 | 分類 財經 , 電子商務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蝦皮傳有中資,律師告發涉偽造文書


興望法律事務所律師葉光洲今天表示,台灣蝦皮電商集團掩蓋中資身分,涉嫌違反刑事偽造文書與兩岸關係法令,他已對蝦皮 3 家子公司負責人向台北地檢署提出刑事告發。

針對葉光洲告發一事,記者向蝦皮求證,至截稿為止尚未取得回覆。

葉光洲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表示,選在此時告發,是因為最近才取得新加坡公司 SEA 的上市文件;他並非不認同蝦皮的經營方式,而是蝦皮既然是中資身分,台灣又針對中資設有特別規定,希望蝦皮能守法。

至於蝦皮近年快速竄升,是否惹來同業眼紅而舉發?葉光洲對此未正面回應,僅表示從法律層面而言,「每個國民都可以做這樣的事(舉發)」。

葉光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蝦皮拍賣對外宣稱為新加坡公司 SEA 子公司,但事實上在經濟部登記的 3 家公司,包括樂購蝦皮公司、台灣競舞公司及愛貝公司全部都是人頭公司,而且樂購蝦皮在台資本額只有新台幣 500 萬元,蝦皮用人頭來台登記,規避經濟部的中資審查,背後真正的大股東為中國騰訊公司,持股高達 39.7%。

根據經濟部公司資料查詢結果,蝦皮拍賣的公司名稱登記為樂購蝦皮有限公司,資本總額為新台幣 500 萬元,出資股東為劉佳衢。劉佳衢也同時是台灣競舞娛樂有限公司及愛貝有限公司的出資股東,台灣競舞公司的實收資本額也僅新台幣 100 萬元,愛貝公司資本額也僅新台幣 500 萬元。葉光洲認為,在台灣,這 3 家公司都不屬於蝦皮所說 SEA 集團子公司。

他說,蝦皮為了規避經濟部對中資的審查,迴避在公司登記註記為中資,明知劉佳衢並非真正出資的股東,仍提供不實資料給予主管機關,因此發生公司登記事項不實的結果,已足生損害於主管機關對於公司登記事項管理的正確性,該當刑法第 214 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構成要件。

葉光洲強調,SEA 集團目前正在美國申請公開上市,但蝦皮公司在台涉及刑法第 214 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及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罪案件,已遭舉發,目前整起案件已經送交台北地檢署偵辦,主管機關經濟部亦當就整起案件加以詳查,否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所定的中資審查形同具文。

(作者:吳家豪;首圖來源:蝦皮